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企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督查工作的通知》(枞安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及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在全面拉网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工商贸行业、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大检查,严把矿山企业复产前安全管理,对未复产的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制度、内外部安全距离、防静电和消防等安全设施、货物采购渠道等内容。
(二)交通安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三)建设施工安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以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电缆沟道、高大模板、起重设备、工棚等危险性较大部位为重点,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各类隐患,严防触电、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敬老院和纺织服装及雨布加工“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活动场所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是否制度安保方案和预案。
(五)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六)工商贸行业安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动火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围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
(七)森林防火安全。重点对林区单位、企业以及森林经营者森林防火责任是否落实;林区防火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消防物资储备是否落实;基层干部、应急队伍有是否进行培训;护林员队伍是否健全、是否到岗履职等。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整治台账。
(二)检查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镇安办将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春季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每一处事故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单位,跟踪治理;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督查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检查、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金社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