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管理
(一)压减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需求。2019年按照10%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硬化预算约束。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要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原则上在现有预算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解决。
(三)厉行勤俭节约。各部门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要统筹兼顾安排各项支出,着力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严格报销审核,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
(四)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认真纠正、严肃整改违规问题。
二、持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一)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强化“三公”经费执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具体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支出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方式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三)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要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三、着力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
(一)加强资产账簿和信息系统管理。各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和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登记资产变动情况,规范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严禁资产账外管理。
(二)强化新增资产管理。各部门在新增资产配置中,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三)优化资产使用管理。健全完善单位内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探索建立本部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大所属单位间共享调剂力度,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全面推行预算绩效。将所有预算收支纳入绩效管理,并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库建设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实际和项目管理需求,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扎实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绩效评价,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项目予以压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五、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一)严格落实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时限、格式、内容等要求,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推进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会、博览会、庆典等经费信息公开。推进公开新增资产配置、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分布构成及变动情况。
(三)强化信息公开核查。各部门要根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预决算批复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核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一)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着力强化内控管理,2019 年起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
(三)切实抓好监管监督。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等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审计和各类检查,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枞阳县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