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安排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自2020年启动,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同级财政预算。人口普查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以及必要的宣传、会议、培训、印刷和普查公务等相关普查专项经费,县统计局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我县是人口大县,同时物价上涨、普查难度加大等因素,经测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需2530.26万元(项目明细见附件)。
为保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求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对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2530.26万元进行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将普查经费分年度合理安排纳入同级预算,所需费用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结算。
妥否,请批示。
附件:枞阳县第七次人囗普查县级经费预算项目。
枞阳县统计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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