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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257229/202004-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请求安排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经费的请示 文号: 枞统﹝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9 发布日期: 2020-02-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63
关于请求安排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经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2-29 16:57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请求安排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自2020年启动,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同级财政预算。人口普查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以及必要的宣传、会议、培训、印刷和普查公务等相关普查专项经费,县统计局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我县是人口大县,同时物价上涨、普查难度加大等因素,经测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需2530.26万元(项目明细见附件)。

为保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求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对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2530.26万元进行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将普查经费分年度合理安排纳入同级预算,所需费用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结算。

妥否,请批示。

 

附件:枞阳县第七次人囗普查县级经费预算项目。

 

 

 

 

                                  枞阳县统计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