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统计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31257229/202004-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请求对《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文号: 枞统〔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63
关于请求对《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7:02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请求对《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县司法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枞办发[2019]13号)精神,为切实提升我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起草了《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具文前来请贵局对《实施方案》合法性予以审查。

附件1:关于《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枞阳县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4:《枞阳县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枞阳县统计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关于《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的起草说明(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统计大格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证措施四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动我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县直相关部门、乡镇(经开区)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实现统计管理规范有效、部门间信息共享,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基本实现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乡镇(经开区)和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强化全县统计力量建设。

1加强县统计局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内设机构,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知识、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班子队伍中。

2)加强乡镇(经开区)和部门统计队伍建设。

①巩固和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保持乡镇(经开区)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②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加强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力量建设。各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

4)提高全县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常规化,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

3.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奖补措施,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2)切实改善统计办公条件。各乡镇(经开区)应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包括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以及基本通讯设备,有标示牌和专用公章。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政府大统计格局,实现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机制。

4.大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1加强县统计局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库,实现全县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2)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按时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

3)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单位依法确保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和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统计基础工作档案化管理。

4)加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联网直报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落实工作责任。县统计局负责统筹全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全县大统计工作格局。

3.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统计工作考核力度,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考评中,提高全县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统计工作评分权重。

4.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

三、征求意见情况

1.317日,我局就《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房产服务中心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就《实施方案》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委编办提出将参照省市将城市调查队和普查中心设为副科级机构”改为“加强城市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建设”,县委组织部提出因省参公审批处于冻结状态,要求将“按照国家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批准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市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予以删除。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编办的反馈意见收到后,我局立即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其它相关部门在要求时间内没有提出意见。

2.330日我局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向乡镇和经开区征求意见,规定时间内乡镇经开区没有提出异议。

3.330我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房产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就《实施方案》内容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会上相关部门提出了各自意见和建议,我局据此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定稿。



 

 

 

 

 

 

 

 

 

 

 

 

 

 

 

 

 

 

 

附件2

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统计大格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我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基本达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基本实现县直相关部门、乡镇(经开区)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实现统计管理规范有效、部门间信息共享,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基本实现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乡镇(经开区)和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乡镇(经开区)和部门统计肩负着基层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级统计资料等职责,承担着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等任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根基,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县部分乡镇统计基础较为薄弱,存在统计台账、网络不健全、统计工作条件差、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素质不高以及变动频繁等诸多问题。各乡镇(经开区)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全县统计力量建设。

1.加强县统计局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内设机构,按要求设立统计执法机构,加强城市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建设,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人员,切实提高统计业务人员水平,满足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知识、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班子队伍中,通过选调和招考、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拔统计人才,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2.加强乡镇(经开区)和部门统计队伍建设。

1)巩固和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各乡镇(经开区)要按照县编委《关于在乡镇和开发区设立统计站的通知》(枞编[2010]10号)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设立首席统计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乡镇还要配备若干名辅助统计员。各乡镇(经发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报县统计局备案。督促村居(社区)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每年底县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乡镇(经开区)首席统计员述职。

保持乡镇(经开区)统计人员相对稳定。首席统计员调离统计岗位,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 个月却是岗交接、学习,或上挂县统计局学习业务。首席统计员聘期应不少于2年。(各乡镇、经开区)

2)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力量建设。各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数据真实可信,来源可溯。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各联网直报单位)

4.提高全县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常规化,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统计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统计局网上培训平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县级统计部门和乡镇(经开区)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搭建统计系统业务学习平台,在线解答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县统计局)

(三)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5.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奖补措施,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6.切实改善统计办公条件。各乡镇(经开区)应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包括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以及基本通讯设备,有标示牌和专用公章。应实现与省、市、县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保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专项普查要配备足够的移动办公和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确保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

7.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利用联网直报采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构建政府大统计格局,实现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机制,积极推进宏观微观数据相互印证,更好地支撑宏观决策。(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县统计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四)大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8.加强县统计局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库,实现全县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当地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9.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配合县统计局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合力形成各项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全面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10.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单位依法确保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和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实行统计基础工作档案化管理。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乡镇(经开区)统计人员对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及时电话查询,并做好记录,负责具体业务的统计人员须定期赴联网直报单位现场核实数据,原则上一个月不得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

11.加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审核签批上报手续,应保留纸介质资料,以备查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单位:联网直报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枞阳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联网直报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统计局是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全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各乡镇(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全县大统计工作格局,确保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提高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统计工作考核力度,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考评中,提高全县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统计工作评分权重。

(四)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附件3

枞阳县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审查专用稿)

 

为全面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激励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和规范全县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和《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皖统〔2019〕43号)有关内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县域内联网直报企业和抽样调查样本点企业,具体包括:

(一)“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下同)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下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样本点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样本点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点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点企业,其他样本点企业(含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下同)。

企业名单由县统计局依照联网直报平台和国家省市抽样方案确定并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式

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行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采取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和统计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自权重分别占50%,最终企业得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他样本点企业由县统计局考评。考评周期为年度,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案

(一)县发改委考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点企业的方案(附件一)

(二)县经信局考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样本点企业的方案(附件二)

(三)县商务局考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点企业的方案(附件三)

(四)县住建局考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方案(附件四)

(五)县房产服务中心考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方案(附件五)

(六)县统计局考评所有企业和样本点企业方案(附件六)

四、结果运用 

对考评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全年得分在80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全年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年度评定为“合格”等次且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1500元/年的奖励;对年度评定为“合格”等次且分数在80(含)~90分之间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奖励;对年度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样本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600元/年的奖励。在国家、省、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明显差错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不发放奖励且给予通报,并将该企业列入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进一步严格执行考评细则,搭建部门沟通平台,成立枞阳县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小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各负其责,依照各自考评方案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评分,并报县统计局汇总,县统计局将最终结果呈送枞阳县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小组审议。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企业统计工作奖励经费的保障力度,将企业统计工作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企业统计工作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行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县统计局负责其他样本点企业。

(三)提供纪律保障。为了考评的严肃性,确保考评的公正公平,着力提升考评的透明度,做到考评全程公开,政府办督查室对考评全过程监督。各部门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完善原始记录,提升数据真实性,确保企业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不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附件一:

县发改委考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点企业的方案

 

考评内容

分数

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40

税收稳定增长

40

配合完成工作情况

20


附件二:

县经信局考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样本点企业的方案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具体实施

每月按要求上报当月产值、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预估数据

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40

由经信局相关股室进行考评打分,办公室汇总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工业和技改重点项目调度

每月按时报送形象进度,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无项目的企业得平均分

35

其他工作

积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认真配合相关工作检查,否则酌情扣分

25

 


附件三: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

分值

   

(一)

   

20

 

1

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5

没有安排不得分

2

是否有办公场所及配备统计工作相关设备

5

没有安排不得分

3

是否建立统计台账及财务台账

10

没有考评不得分

(二)

   

60

 

1

报送及时率

20

迟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2

报送准确率

20

差错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

全面报送率

20

缺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三)

   

20

不含加分

1

指标完成情况

20

 

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全县同类行业平均值的基本分为20分,每高于5个百分点另加2分,低于全县平均值的扣2分。

 

县商务局考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点企业的方案


附件四:

县住建局考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方案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统计基础工作

45

 

1

明确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企业统计人员

10

以企业文件为依据,并报县住建局建工股备案

2

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及网络,并能正常报送报表的

10

现场检查

3

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 

5

现场检查

4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并归档保存 

5

现场检查

5

建立健全财务资料并归档保存

5

现场检查

统计报表报送

10

 

6

报表及时性(按时填报统计表)

5

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

报表准确性(填报统计数据与台账原始记录一致)

5

差错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建筑业产值

30

 

8

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

20

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低于10-20%5分,低于20%以下扣10分,高于20%以上另加5

9

建筑业税收稳定增长

10

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低于10-20%2分,低于20%以下扣5

统计其它工作

15

 

10

积极按时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和学习培训

10

缺席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11

认真配合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5

 

统计奖罚事项

5

 

12

统计工作受统计部门表彰

5

 

13

统计工作受统计部门通报批评

 

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计工作考评

 

附件五:

县房产服务中心考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方案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具体实施

统计工作基础(10

企业有明确的统计负责人(1分),配备有统计工作人员(3分),制定有统计岗位工作职责(1分)

5

年终考评,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考评方案自评,再由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县统计部门综合考评占比50%的分值

企业配有计算机和网络,能够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5

统计报表质量(60分)

统计效时性: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20

统计准确性: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数据

20

统计完整性:建立齐全的统计原始记录和健全的统计台帐

20

计划指标完成率(10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100%的得得10分;完成80-99%以上的得8分;80%以下的得(0分);120%以上的另加2分(考评总分达上100分的不再加分)

10

统计其他工作(20

统计工作受县统计部门表彰的(5分)

5

积极按时参加统计会议和学习培训(10分)

10

认真配合统计和行业主管理部门检查(5分)

5

统计工作受县统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5分)

-5

 

 

 

 

 

附件六:

县统计局考评所有企业和样本点企业方案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具体实施

统计工作条件

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企业统计人员(以企业文件为依据)

3

各个企业评分由县统计局业务股室进行考评打分,再报送综合股汇总,经县统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配备计算机及网络,并能正常报送报表

2

统计人员变动办理交接手续,资料交接齐全

2

统计原始记录及台账

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 

15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并归档保存 

15

建立健全财务资料并归档保存

10

统计报表

报表时效性: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15

报表准确性:填报各类统计数据与台账原始记录一致

15

其他工作

积极参加统计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

15

认真配合、接受统计工作检查; 

8

 

 

 

 

附件4

枞阳县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审查专用稿)

 

为全面促进乡镇(含经开区,下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激励乡镇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和《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皖统〔2019〕43号)有关内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

二、考评方式

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周期为年度,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由各乡镇上报佐证材料,统计工作评价由县统计局综合评估。

三、考评方案

 

 

序号

类别

考评内容

权重

   

1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50分)

统计人员

20

明确政府领导分管统计工作。(3分)以分工文件为准。

乡镇统计工作人员配备齐全(8分)。以任命文件准。首席统计员不担任统计站站长扣4分,辅助统计员缺1人扣2分,扣完为止。

村居委统计工作人员明确(5分)。以政府文件为准。村级单位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的,缺1个扣1分,扣完为止。 

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变动手续规范(4分)。首席统计员调整未征得县统计同意,扣4分,以县统计局批复为准;无交接手续的,扣2分,以交接清单为准;没按照“先进后出”原则的,扣2分;

2

统计条件

15

有独立办公场所(3分)、计算机(2分)、网络设备(2分)、打印机(2分)、复印机(2分)、资料柜(2分)、标识牌(1分)和专用公章(1分)

3

统计资料

10

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6分)
统计资料分类分年度管理,装订成册(4分)

4

统计服务

5

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分析(5分),以统计分析报告为准;

5

统计工作评价(40分)

工作完成情况

40

由各业务股室对各乡镇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以各业务股室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最终得分。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报表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一致;催报迟报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基本名录库的维护;

6

综合评价(10分)

 

10

县统计局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一方面作为全县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镇重点工作中指标“统计工作”评分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发放的依据。对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对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评分在80(含)~90分之间评定为“良好”等次,评分在60(含)~80分之间评定为“一般”等次,评分在60分以下评定为“较差”等次。乡镇统计工作人员中的首席统计员的补助基准为250元/月,辅助统计员的补助基准170元/月。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按照基准的1.2倍发放;对评定为“良好”等次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按照基准发放;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按照基准的80%发放;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不发放补助,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对乡镇统计工作奖励经费予以保障,县统计局将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依据考评结果及时发放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补助。 

(二)提供纪律保障。为了考评的严肃性,确保考评的公正公平,提升考评的透明度,政府办督查室对考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政局、审计局等做好乡镇统计工作奖励经费规范化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