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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的通 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63
关于印发《枞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0:49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统组〔20212

 

关于印发《枞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的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队(中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枞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枞阳县统计局党组

2021年122

 

 

 

 

 

枞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统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努力营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根据《枞阳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首位接待或受理统计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局相关股室办理统计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首位受理或办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所在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即为首问负责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首问负责制的领导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首问负责制负总责。

第五条  接待或受理统计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的首问负责人及责任股室队(中心)根据不同情形执行如下工作程序:

1.对符合法定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符合法定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2.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统计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引导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股、室、队(中心)或其工作人员。有关职能股室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 3 个工作日内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3.有关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无权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向股、室、队(中心)负责人汇报;股、室、队(中心)负责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抓好落实,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抓好落实,不能处理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局长接到报告后,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抓好落实,超出职责范围的,安排有关股室转有关部门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对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解决的事项,由局长签署意见后送上级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遇突发事件,局长要靠前指挥,化解矛盾,同时尽快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枞阳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后视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等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评比。涉嫌违法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