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2579-X/202108-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8年 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枞残联〔2018〕12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157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枞阳县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残联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12日
抄送:市残联、县民生办
枞阳县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10号)、市残联等6部门《铜陵市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铜残联〔2018〕20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2100名(省定任务10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药费补助对象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精神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应补尽补。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省下达的任务数1080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超出省分配任务数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市残保金按6:4分担。
各乡镇残联负责审批、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县残联。县残联4月10日前审核、统计汇总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市残联复核。县财政局4月底前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五)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由各乡镇残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县、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扶贫手册》;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扶贫手册》提供第1-2页复印件,其它材料须提供完整复印件。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予以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县残联将本项目和非贫困精神残疾人补贴项目受益对象及时抄送县公安和县卫计委精防机构,切实建立健全县级精防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六)实施要求
1、各乡镇残联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
2、县残联和财政部门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目标任务
为不低于1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不低于16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二)实施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相关医疗鉴定或相应类别的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的残疾儿童。
1、省救助项目:接受四类(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年龄为10周岁以内;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优先救助机构在训肢体残疾儿童,年龄为8周岁以内。
2、市级扩面项目:接受聋儿、智力、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年龄为10周岁以内;接受孤独症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为17周岁以内。
上述年龄均以上一康复周期终了后,申请本年度康复救助的时间为准。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1、省救助项目:为全县61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为7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为全县共计45名贫困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每人每年12000元(其中2000元为家庭补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市扩面救助项目:为全县不少于55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不超过10周岁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12000元(其中2000元为家庭补助费)康复训练经费;为10-17周岁(不含10周,含17周)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提供10000元康复训练经费(没有家庭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市残保金按6:4分担。
(四)项目实施
1、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低保、扶贫手册、低收入证等)、医疗鉴定(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辖乡镇残联进行登记,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乡镇残联和县残联依据项目要求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并及时做好项目公开、公示工作,确保项目救助公平、公正。县残联审定完成后,将各救助对象相关资料(一人一档)汇总上报至市残联。市残联审批后,县残联按规定及时做好转介服务工作。
3、县残联依据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对贫困聋儿、智力、孤独症、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四个项目实行采购服务,由残疾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自主选择本市或省内外康复及医疗训练等服务机构(须为当地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或医疗服务机构,省外机构须有相关认定文件)。县残联与所转介的各定点康复或医疗服务机构按项目分类及时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并依据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凡进入市内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县残联均须填写转介安置考核表,并与康复机构鉴定安置协议。监护人需要到本市以外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需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开具转介安置考核表。
(五)时间安排
该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救助尽救助。3月份完成初步摸底筛查和宣传发动工作;4月中下旬开展残疾儿童矫形器、辅助器具需求诊断评估工作;6月底前按照项目进度、民生工程和采购服务资金管理要求,拨付相应项目资金到相关康复机构及辅助器具服务供应单位;8月份,组织发放矫形器和辅助器具;10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救助,上报项目数据库;11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资金拨付
1、市残联资金下达后,县残联根据实施方案、项目要求及时间节点,在核准受益人数及经费标准后,及时将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按采购服务要求直接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分别做好省级资金、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拨付工作。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我县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定点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七)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各乡镇残联要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依照精准康复的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按月上报新增对象,10月底上报该项目年度数据库。
2、县残联要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根据《关于重申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要求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4号)、《关于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9号)、《关于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3、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县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断类别按需求实施转介和救助。县残联对实施对象必须做到面视目测符合条件后予以转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要严格按照各类别康复项目要求规范实施康复训练。对本年度所有转介康复对象,均要全面使用新版康复训练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实时进度规范填写。
6、县残联要按照省残疾人康复办《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和市残联关于加强市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对相关定点机构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专家开展诊断评估,以及采购、适配工作,县残联按照要求落实好肢体残疾儿童的需求筛查和受益对象组织实施工作。
8、各相关部门和定点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县残联要在政府网站规范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定点机构、购买金额、服务对象等。县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公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护受益对象个人信息,尤其儿童姓名、身份证明、家长手机、家庭住址等。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中的重点工作,精准康复服务已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实施要求,结合康复民生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精准度和规范管理水平。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评价,定期开展督查工作。11月份,市残联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绩效评价。
附件: 1. 枞阳县2018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 枞阳县2018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8年)
4. 省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6.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样本)
附件1
枞阳县2018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人数 |
备注 |
枞阳镇 |
199 |
|
铁铜乡 |
31 |
|
藕山镇 |
79 |
|
凤仪乡 |
39 |
|
长沙乡 |
25 |
|
汤沟镇 |
171 |
|
老洲镇 |
160 |
|
陈瑶湖镇 |
98 |
|
周潭镇 |
120 |
|
横埠镇 |
161 |
|
钱铺镇 |
55 |
|
钱桥镇 |
88 |
|
义津镇 |
106 |
|
浮山镇 |
46 |
|
麒麟镇 |
87 |
|
白柳镇 |
139 |
|
白梅乡 |
60 |
|
金社镇 |
71 |
|
项铺镇 |
88 |
|
会宫镇 |
108 |
|
官埠桥镇 |
87 |
|
雨坛镇 |
56 |
|
经开区 |
26 |
|
合计 |
2100 |
|
附件2
枞阳县2018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人数 |
备注 |
枞阳镇 |
8 |
|
铁铜乡 |
2 |
|
藕山镇 |
7 |
|
凤仪乡 |
2 |
|
长沙乡 |
2 |
|
汤沟镇 |
7 |
|
老洲镇 |
5 |
|
陈瑶湖镇 |
4 |
|
周潭镇 |
4 |
|
横埠镇 |
6 |
|
钱铺镇 |
4 |
|
钱桥镇 |
7 |
|
义津镇 |
4 |
|
浮山镇 |
4 |
|
麒麟镇 |
4 |
|
白柳镇 |
4 |
|
白梅乡 |
4 |
|
金社镇 |
4 |
|
项铺镇 |
4 |
|
会宫镇 |
5 |
|
官埠桥镇 |
3 |
|
雨坛镇 |
4 |
|
经开区 |
2 |
|
合计 |
100 |
|
附件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8年)
县 乡镇 村
姓名 |
|
性别 |
|
残疾证号 |
|
||
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 |
||||||
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
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
||||||
监护人姓名 |
|
与患者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承 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 镇 残 联 意 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 审 批 意 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县(区)残联存档。
附件4
省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 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监护人 姓 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附件5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市 县 乡镇 村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类别 |
|
|||
残疾人证或 身份证号 |
|
|||||||
家长(监护人)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
|||||||
儿童户籍地 市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训练起止 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 6个月 □ 10个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有效□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考核 评估意见 |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市残联各执一份。
附件6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 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 确保对受助儿童
3. 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 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 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 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 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