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2579-X/201803-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8年度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枞残联〔2018〕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15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枞阳县2018年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枞阳县公安局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抄送:市残联、县民生办
枞阳县2018年度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精神残疾人是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特别关注关心的社会群体。精神残疾人需要坚持服药以防病情复发,且其家庭需要付出大量精力予以照料与监护。为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精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铜陵市2018年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铜残联〔2018〕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民生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县未享受省民生工程中精神病服药相关补贴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类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以应救助尽救助为总体原则,计划对不少于1255名救助对象提供药费补贴。补贴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费用,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三、救助办法和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注:对个人年内超支部分不再补贴,对个人节余部分不再继续使用),通过服药救助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持服药救助卡到规定医院(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枞阳县中医院)领取相应药物,并按医嘱服药。
四、资金筹集和拨付
救助资金由市、县按5:5比例分担。县级承担部分有县财政补助资金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6:4分担。每年市、县残联于1月底前与定点医院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服药费用进行清算,将结余资金冲抵本年度应付服药救助资金。实拨资金为2018年当年应付资金减去2017年结余资金,于6月底年拨付到位。
五、项目管理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服药救助卡。同时,县残联要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
(一)年审对象。县残联对上一年度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对符合条件继续使用服药卡的残疾人,提供《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
(二)新增对象。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残疾证(精神残疾类别);乡镇残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汇总上报市残联。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县残联依据铜残联[2017]97号文件要求,将上一年度继续需要服药的精神残疾人(第一批)服药卡于年初发放到救助对象。
(二)第二批。县残联对年审及新增对象进行补缺补漏,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审批和汇总上报工作。市残联将于4月20日前将服药救助卡(第二批次)发放到县残联,并于4月30日前将服药救助卡发放至救助对象。
对年中新办精神类残疾证的且提出服药需求的救助对象,县残联将及时审核审批,上报至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残联要高度重视,理事长负总责,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残联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个精神残疾人家庭。要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报表、总结等相关材料。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基层卫生机构要引导精神残疾人监护人做好患者稳定服药工作,防止病情复发,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开公示。按项目实施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要加强保护,注意信息安全。设立网上民生工程“公示专栏”,实施民生工程全程公开。
(四)严肃纪律。各乡镇残联要本着实事求是、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服药补贴工程的审核和审批,不得瞒报漏报。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协同落实。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附件:1. 2018年枞阳县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任务分配表
2.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
3.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年审表
4.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枞阳县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人数 |
备注 |
枞阳镇 |
115 |
|
铁铜乡 |
10 |
|
藕山镇 |
80 |
|
凤仪乡 |
4 |
|
长沙乡 |
2 |
|
汤沟镇 |
119 |
|
老洲镇 |
121 |
|
陈瑶湖镇 |
41 |
|
周潭镇 |
95 |
|
横埠镇 |
129 |
|
钱铺镇 |
42 |
|
钱桥镇 |
83 |
|
义津镇 |
46 |
|
浮山镇 |
22 |
|
麒麟镇 |
43 |
|
白柳镇 |
60 |
|
白梅乡 |
22 |
|
金社镇 |
50 |
|
项铺镇 |
28 |
|
会宫镇 |
28 |
|
官埠桥镇 |
41 |
|
雨坛镇 |
66 |
|
经开区 |
8 |
|
合 计 |
1255 |
|
附件2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201 年)
县 乡镇 村
姓 名 |
|
性别 |
|
残疾证号 |
|
||
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3.民政医疗救助 □ 4.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
||||||
监护人 姓 名 |
|
与患者 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贴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 镇 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年审表
姓名: 残疾人证号: 档案号:
年度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复审单位: (盖章) |
经审核,同意 年 继续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工程 元服药卡。
经办人: 审批单位: (盖章) |
年度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复审单位: (盖章) |
经审核,同意 年 继续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工程 元服药卡。
经办人: 审批单位: (盖章) |
年度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复审单位: (盖章) |
经审核,同意 年 继续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工程 元服药卡。
经办人: 审批单位: (盖章) |
年度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复审单位: (盖章) |
经审核,同意 年 继续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工程 元服药卡。
经办人: 审批单位: (盖章) |
年度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复审单位: (盖章) |
经审核,同意 年 继续享受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工程 元服药卡。
经办人: 审批单位: (盖章) |
注:1、初审单位为村,复审单位为乡镇,审批单位为县残联。
2、此表由县残联留存,市残联进行督查。
附件4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
县 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监护人 姓 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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