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6年“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范围全覆盖、层级要到底、内容无遗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督导抽查和全面评估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排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是易发多发领域和所属基层单位,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督导抽查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财政部门将开展督导抽查,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随机督导抽查。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小金库”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全面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全面查摆“小金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报《2016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附件3)。
各部门将填报好的《“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6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附件3)和“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本级各部门的“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件2、3),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强化常态化监管
全面聚焦“小金库”发现难、问责不到位和监管制度不落实等难点,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采取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承诺公示和预算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既要做好对本级各部门的检查,还要下查一级,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坚持将“小金库”问题作为预决算公开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日常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财政部门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需要移交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人员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人事部门;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
(三)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
持续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各单位每年定期要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坚持年度承诺公示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承诺书于1月31日前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责任落实
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和推进“三查三问”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并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抓住“关键少数”
各部门各单位承担“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今后凡在“小金库”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要严格问责。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纳入“三查三问”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三查三问”范围,把“小金库”自查、检查、处理问责等情况列入“三查三问”清单,按季度逐级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问责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移交的,要严肃追责。
在“小金库”防治工作中,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小金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
联 系 人:何熊虎(枞阳县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3217544
附件:1.“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
2.“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
3.2016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
附件1:
“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16〕60号),进一步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本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小金库”自查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了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
二、经过全面排查,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三、本单位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小金库”防治工作举报电话 0551-68150130、电子邮箱ahxjkjb@163.com。(公示时此内容不得删除)
枞阳县“小金库”防治工作举报电话0562-3217544
附件2:
“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个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个数
|
备注
|
一
|
全面排查基本情况
|
|
|
|
1
|
单位户数
|
|
|
|
2
|
发现存在“小金库”单位户数
|
|
|
|
二
|
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
|
|
1
|
发现“小金库”个数及金额
|
|
|
|
2
|
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及纠正金额
|
|
|
|
三
|
截至填报日“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
|
|
1
|
财政拨款
|
|
|
|
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3
|
专项收入
|
|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
|
5
|
罚没收入
|
|
|
|
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8
|
资产处置收入
|
|
|
|
9
|
资产出租收入
|
|
|
|
10
|
经营收入
|
|
|
|
11
|
利息收入
|
|
|
|
12
|
捐赠收入
|
|
|
|
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14
|
其他
|
|
|
|
四
|
截至填报日“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
|
|
1
|
弥补经费
|
|
|
|
2
|
购建资产支出
|
|
|
|
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
|
|
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
|
|
5
|
礼品礼金支出
|
|
|
|
6
|
私分
|
|
|
|
7
|
其他
|
|
|
|
五
|
截至填报日“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
1
|
现金
|
|
|
|
2
|
银行存款
|
|
|
|
3
|
有价证券
|
|
|
|
4
|
固定资产原值
|
|
|
|
5
|
股权和债权
|
|
|
|
6
|
其他
|
|
|
|
六
|
发现“小金库”整改情况
|
|
|
|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