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政府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检查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三)细化程度。重点检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中有关决算公开内容的具体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四)真实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按支出类别至少各选择3个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2个部门进行抽查,其中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五)公开方式。重点检查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0日—16日)。
(二)组织检查(9月17日—25日)。
(三)汇总上报(9月26日—27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财政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监局,具体负责本次检查日常工作。
(二)严格纪律,强化考评
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县财政局将对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考评,重点包括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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