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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财政惠农政策,提高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质量,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通知》(财农村〔2011〕1105号)、《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开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的通知》(财农村〔2018〕55号)和《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开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的通知》(财农村〔2018〕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惠农补贴 “一卡通”拓展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应用目的
通过信息化功能的拓展,建立起“主管部门在线登记造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审核、代发金融机构高效发放”的工作机制,搭建连通数据的“空间桥梁”,实现发放对象精准、发放程序规范、发放流程清晰、发放责任明确的工作目标,提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二、拓展应用范围
全县有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职能的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有关站所、代发金融机构。
三、拓展应用内容
拓展内容包括财政与部门数据接口联通、与代发金融机构数据接口联通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
(一)财政与部门数据接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对县直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有关所站所、代发金融机构、财政局相关股室开放使用权限,包括:数据录入(导入)、数据查询、数据传输、数据审核等模块。有关单位通过专线接入方式联入县财政局专网访问“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即可实现录入、查询、传输、审核等操作功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部署在县财政局专网(内网),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二)财政与代发金融机构数据接口。为实时掌握全县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情况,县财政局与县农商银行建立“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信息系统”业务数据接口,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联系沟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做好新接口文件提交银行等衔接工作。
(三)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指对操作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进行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比照县级国库电子化支付,同步推进使用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UKEY数字证书),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安全,建立“操作留痕迹,责任可倒查”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专网(内网)安全,严禁内外网混合、交叉使用;软件开发商(安徽爱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将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嵌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时间
(一)拓展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工作考察学习、调研会商,商讨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送、备案拓展应用实施方案。
(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召开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工作。确定财政与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含乡镇有关站所)、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业务人员熟知操作规程;落实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代发、操作留痕、责任倒查管理机制。
(三)拓展系统实施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6月25日)。省财政厅评估认证确定后,县财政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爱普公司对接,实施“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工作中财政与部门、乡镇有关站所、代发金融机构数据接口联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认证与授权并嵌入“一卡通”系统工作;会同爱普公司开展“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业务专题培训。
(四)拓展系统试运行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7月10日)。按照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的职责、流程和打卡发放业务工作安排,利用半个月时间,财政分部门进行指导并组织开展试运行,确保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8月1日正式实施和平稳过度。
五、工作措施
为确保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工作实施后达到“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代发”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要求,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机制,现明确各部门在惠农补贴管理发放中的工作职责和“一卡通”应用操作流程,并予以全面规范。
(一)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指标下达;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在“一卡通”系统上报的数据和清册进行审核;按照“补贴一卡发”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规范惠农补贴“一卡通”操作流程;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
2.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农委、发改委、卫计委、民政局、林业局、住建局(房产局)、农机局、残联、畜牧局、扶贫办等是各相关惠农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各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各相关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送交审核审批后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审核审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一卡通”系统中提交发放电子数据;组织开展各相关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县农村商业银行)是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县财政局提供的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有关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统一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专用存折,准确打录补贴项目“简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损坏、遗失“一卡通”专用存折的农户,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为农户补办或更新存折,为农民群众取款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继承或要求更改补贴对象姓名的农户,要严格依据操作规程办理好相关手续,严禁故意刁难、推诿、敷衍农户;严禁借发财政补贴之机,要求农户购买其他一切物品(含理财产品);严禁以各种借口或理由拖延兑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严禁随意注销“一卡通”专用存折。
4.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的宣传和各类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知识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村(居)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对象评议;组织开展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综合检查,及时纠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做好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禁止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中抵扣任何款项,禁止村组干部以任何理由保存或收取农户补贴存折。
5.乡镇相关站所。各相关职能站所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1)各职能站所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财政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以及纸质发放材料(花名册、汇总表、公示证明)编制上报;负责“一卡通”系统电子数据录入及发放清册的系统上报;做好惠农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2)财政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提供服务;协助有关站所对财政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主要做好补贴对象动态信息维护,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明白卡”发放及辅助账务处理等工作。
(二)应用操作流程
1.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会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及时将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
2.财政所(分局)要充分运用《安徽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要根据补贴对象变化情况,严格按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备案。
3.乡镇相关职能站所依据惠农补贴政策和县乡(镇)分配方案,在调查核实村(居)上报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根据所在地财政所(分局)提供的农户最新基础信息,按县财政局统一设置的格式编制本乡镇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并录入“一卡通”系统数据,经公示和比对农户基础信息无异议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纪检、财政和相关站所根据惠农补贴政策和县分配方案,对本乡镇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及站所录入的“一卡通”数据中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补贴项目的合理性及补贴数额的准确性进行重点审核。对补贴对象(或补贴金额)不符合补贴政策的,乡镇相关站所要重新调查核实并编制调整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4.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审核后的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拍照留存,形成公示证明材料。要根据公示结果及时调整和整理本乡镇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含“一卡通”电子数据),填制汇总表(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经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和乡镇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发放清册、乡镇和站所公示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简称“发放资料”),通过相关职能站所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含“一卡通”系统数据)。
5.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惠农补贴政策要求,对乡镇申报的“发放资料”和“一卡通”系统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乡镇上报的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花名册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同时将“一卡通”系统数据上传县农村财政管理局。经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在乡镇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交县农村财政管理局,由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将纸质花名册、各乡镇汇总表转交至财政所(分局)留存备查,并做好辅助账务处理,农村财政管理局只保留汇总表及指标分配文件。同时,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将惠农补贴资金拨至国库支付中心“特设户”中农村财政管理局“专户”待发。
6.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对照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和已拨入“专户”惠农补贴资金以及经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且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对乡镇申报的当期发放数据进行最终审核,通过“一卡通”系统汇集本县各乡镇当期“发放清册”,导出发放数据,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拨付表”,连同拨款凭证一并交县代发金融机构(县农商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7.县农商银行收到当期惠农补贴资金和有关打卡发放电子文档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正常补贴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救灾应急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打入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上,并准确打印补贴项目“简称”。同时在打卡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打卡发放不成功或错误数据反馈给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8.财政所(分局)要根据县农村局传递的打卡发放信息,及时联系农户修正错误数据,并在村(居)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乡镇村组公示栏等,及时发布当期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公告或通知。
六、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拓展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操作系统向县直有关主管部门、乡镇延伸业务,既是健全服务机制的需要,又是落实职能职责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拓展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工作部署。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直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代发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快速熟悉业务,同时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严禁内外网混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规范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