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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0X5/202112-0000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科技创新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0968
科技创新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8 09:10 来源: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科技创新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则)

1.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

2.上述奖项中所述企业,均指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上述所有奖项均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考评(认定)细则。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以及失信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4、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18]55号)同时废止,2020年度奖励执行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