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各项补助情况
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43986万元,其中:
(1)两税和所得税返还2257万元(其中:两税返还1718万元,所得税返还539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4540万元,其中:
①体制补助32729万元;
②均衡性转移支付37330万元;
③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3578万元;
④结算补助2612万元;
⑤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04万元;
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958万元;
⑦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8683万元;
⑧基本养老金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3613万元;
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 28971万元;
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4809万元;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793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972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682万元;
?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2306万元。
(3)省市专项指标转移支付8718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972万元;
②公共安全1486万元;
③教育5212万元;
④科学技术318万元;
⑤文化体育与传媒597万元;
⑥社会保障和就业19758万元;
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930万元;
⑧节能环保2823万元;
⑨城乡社区2431万元;
⑩农林水37610万元;
?交通运输 3195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103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521万元;
?住房保障5083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40万元;
?其他收入110万元。
二、安排使用情况
(1)县级支出223323万元,其中:
①省市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3329万元,其中:
扶贫资金3578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补助504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出2958万元;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8683万元;
基本养老和低保等转移支出13613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28971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809万元;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2793万元;
村级运转及村干部工资5114万元;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306万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16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66万元;农村饮用水工程125万元;农村公路养护617万元;林业类森林增长奖补316万元;民营经济发展扶持120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4112万元;土地承包权登记费267万元;贫困残疾人救助814万元;卫生服务类1470万元。);
②作专项资金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87189万元。
③工资性支出52805万元。
(2)对乡镇补助支出20663万元,其中:
①返还分税制乡镇两税980万元;
②返还分税制乡镇所得税356万元;
③营改增补助1072万元(分税制乡镇);
④工资性补助11258万元(分税制乡镇);
⑤税改及取消农业税等转移支付4495万元(分税制乡镇);
⑥统收统支乡镇支出2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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