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社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村、社区为主组织自救;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4.为开展施救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自付。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1.在本镇辖区域,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及10人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在本镇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镇辖区发生有毒、有害物质落水、泄漏或发生大面积溢油事故影响城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
4.本镇辖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及影响城区生产和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本镇辖区发生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性质严重的事故。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镇政府各部门及村、社区应急施救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组织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根据安全事故性质,指挥部设救援办公室、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
1.救援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调配施救人员;
负责协调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
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承办镇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施救组
(1)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和现场自救情况;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并报镇指挥部批准后组织救助;
及时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将应急措施送救援办公室;
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有关单位、船舶及相关人员参加救助;
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及时报告县公安消防部门,并配合消防部门采取灭火行动;
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反馈现场情况,供领导小组决策,并执行其指令;
负责收集各工作组事故处置情况并汇总行文上报;
执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2)组成人员
按照事故类别,施救工作分别由镇政府牵头,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及镇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3.事故调查组
(1)主要职责:
现场初步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负责全面调查,并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了解事故位置,并协助制定救援方案;
执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2)组成人员
重、特大事故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枞阳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镇防保站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4.善后处置组
(1)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置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
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
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镇社保所和镇总工会负责人组成,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担任组长。
5.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组织公安干警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
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群众;
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人员
由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或者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需要由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准备
(一)各村、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及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的方案;
4.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二)各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应急处理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镇政府和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单位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扩大。
(四)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