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9.5
15.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9.50
15.9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枞阳县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8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室)本级和局(室)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枞阳县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不安排出国费用。2017年枞阳县财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7万元,下降2.87%,下降的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7年财政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03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2017年。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1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3月份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费。2017年,枞阳县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联系方式:枞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371339200@qq.com。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