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唐长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机关财务开支的建议”(16-6-9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编制预算时,县财政局严格要求乡镇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费预算编制,并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细化,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办公费支出预算,实行单独列示。乡镇政府预算经乡镇人代会批准后,督促乡镇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公开政府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预算执行中,为规范县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县财政局在2016年印发了《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枞财行〔2016〕624号),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严格约束,规范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在监督管理上,县财政监督管理局每年抽选部分乡镇,对乡镇政府机关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促提升,不断规范乡镇政府财务管理。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财政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臧吴祥
联系电话:0562-3218421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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