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县财政部门不再事前审核审批。
各单位应加强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成本管理,坚持“优质优价”、“物有所值”,严格采购程序,完善采购手续。
采购目录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在“网上商城”正式运行前,按采购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运行后,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枞阳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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