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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0 来源:枞阳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发布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点  

二、发布地点:县医保局五楼会议室

三、发布主题和主办单位

主题名称: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介绍

主办单位: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四、发布人:齐永昌

五、参会人员:局机关、医保中心股室负责人

 

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2022年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城乡居民医保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参保群众“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成立以来,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构建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对保障群众的就医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59.96万人,参保率为95%,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大家作一简要交流。  

问题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哪些?

答: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长期居住我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问题2:城乡居民有大病保险吗?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问题3:医疗救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①特困对象。不设起付线,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3万元。

②低保对象。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3万元。因非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7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③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④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⑤依申请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起付线3万元,经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问题4:低收入人口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怎么办?

答:医疗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策作了制度安排,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给予再次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报各县(区)政府批准。

问题5:低收入人口如何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规定,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在铜陵市内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毗邻医院)的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在其它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通过村(居)、乡镇(经开区)申报到县医保中心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