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将于10月10日起开始参保缴费,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说明。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长期居住本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等。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8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对困难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1.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者(一、二级)和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因洪涝灾害受灾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对低保、2015年底未脱贫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30元,政府定额资助250元。
特困人员、社会孤儿、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核实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因洪涝灾害受灾的贫困人口、边缘人口由县扶贫局核实认定;重度残疾者(一、二级)由县残联核实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认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由县卫健委核实认定。
三、缴费期限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2月2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待遇保障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对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的农民工等,筹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的2月28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1.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牵头,多方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方式,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缴费参保。
3.对在2020年度已参保的70周岁以上居民,由各村(居)、乡镇合医办核实后登记参保;对2020年度漏保的70周岁以上居民、2021年达到70周岁居民,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参保宣传力度,由本人或子女、近亲属携带有效证件主动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
温馨提示:县内学校不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城乡居民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县内在校学生要随其父母一起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五、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大病保险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七、参保缴费票据管理
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后据实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八、医保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报销。2021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
2.常见慢性病38种。常见慢性病种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和限额。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患两个病种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报销限额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
3.特殊慢性病1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罕见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按《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执行。
4.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市域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80%以上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⑵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①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5万元。
②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⑶特别规定
①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县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②参保人员到经认定的毗邻市外协议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市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③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5.意外伤害报销比例提高。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6.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①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我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②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③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两者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7.住院分娩报销政策。参保人员正常分娩住院定额报销8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
九、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从2021年起,医保扶贫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待遇保障制度框架,具体报销政策待省、市医保局文件出台后另行公布。
特别提示:根据目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对疫情!
十、政策咨询
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3227645 、322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