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
一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县生态环境部门向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新冠疫情隔离点)下达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按照规范化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源头分类、标识制度,开展申报登记,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督导检查,核查医疗废物种类、流向、贮存、处置,以及台账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下一步,我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监管范围,并结合排污许可、群众投诉、大数据平台等,对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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