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2021年内在长三角地区试点开展新生儿入户通办工作部署,2021年9月,在我省范围内先行开展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作,积累经验,逐步实现新生儿入户在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
一、办理事项名称
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
二、适用对象
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同民族,随父(母)在安徽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三、办理模式
安徽省户籍居民在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时,依托网络完成申请信息及办理材料异地交换流转,实现申请人在省内任一户政窗口即可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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