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枞阳县2020 年第二批农村道路工程扶贫项目(钱桥镇邹姚村、大塘村、石马村、高丰村、宣庄村)
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枞阳县2020 年第二批农村道路工程扶贫项目(钱桥镇邹姚村、大塘村、石马村、高丰村、宣庄村) 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枞阳县钱桥镇
2.项目范围:,共包含6条道路,道路名称分别为:邹姚村五十公碑-邹岗桥拓宽(全长2.930km)和石马村东元—小郜—上泥路(全长0.330km)、宣庄村新屋—胡庄路(全长 0.425km)、大塘村下礼至大李路(全长1.065km)、邹姚村上叽—南叽路(全长0.350km)、高丰村栗树—油茶林路(全长0.550km)。其中邹姚村五十公碑-邹岗桥拓宽、大塘村下礼至大李路 为现状3.5m宽水泥砼道路,本次拟对加宽,本次对其进行加宽1.0m处理,加宽后宽度为4.5m;其余道路为现状土路或砂石路硬化,根据现场自然水流汇集情况合理布设涵洞,道路沿线临水、临
崖路段的安保工程同步实施,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 60 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2192067.00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 %,即 2192067.00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资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参与交易企业须为“铜陵市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名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定点库”栏)中 公路 专业类别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 公路 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3.使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单位,需提供证件网站查询截图,或确保证书二维码扫描无误。
三、报名及抽签
1、凡有意参加本小额工程的企业,请前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办理窗口注册登记、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并网上报名。
2、抽签
(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3.为落实市县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本次抽签活动谢绝所有投标人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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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交易系统内导出的报名企业顺序号为抽签号,发包人代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成交企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证处、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四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抽签过程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电子监控支持。
5、代理机构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内调取的成交企业联系电话告知该企业抽取结果,抽中的成交企业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前向发包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相关信息(在接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否则抽中结果作废并由发包人在余下的报名企业中重新抽取,直至抽中合格成交企业)。
6、成交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原件);
(4)诚信承诺书(若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四、其他说明
(一)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1.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
2.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4.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若成交企业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经举报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严肃处理。
五、履约担保
1.成交企业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不含预留金)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3%)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原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和建造师履约保证金(无息);3%的质量履约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审计结束后付清。
七、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 /T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2)人工费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转发《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人工费调整为105.56元/工日。
3)其它工程费、间接费的费率执行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文件);其中其他工程费只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间接费只计取工程规费(38.1%)及企业管理费中基本费用。
4)营改增执行安徽省交通厅文件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6]347号);税金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造价[2019]7号)增值税9%计取。
5)材料价格:执行《枞阳县建设工程部分材料市场信息价格》2020年第3期信息价不含税价格,信息价中缺项的执行《铜陵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市信息价同期不含税价格或市场询价。
6)水泥按散装计价,按现场拌和混凝土计价。
八、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暂定量按实结算。
E.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F.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H.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九、成交企业须知:
1、分包规定:成交企业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2、成交企业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3、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成交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未作好现场防疫工作造成整改与停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发包单位:枞阳县钱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865187320
联系地址:枞阳县钱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865165989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2号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企业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定点抽签,以本公司名义参与项目抽签、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交易企业: (盖章)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交易文件并到交易现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
附件3
(小额工程)诚信承诺书
致:(建设单位):
我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工程定点抽签,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企业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并作如下承诺:
1.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完全响应《 工程定点抽签公告》,接受贵方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承诺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确认抽签公告及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4.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按抽签公告规定的工期和业主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转包、主体分包行为。
6.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抽签公告规定标准。
7.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施工规定和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驻现场,认真履行合同和其他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被抽取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抽签公告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项目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10.不参与一切涉黑涉恶涉乱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