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2018-2019年冬春救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枞阳县2018-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枞 阳 县 民 政 局
2019年1月2日
枞阳县2018-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18年1月份我县发生了2008年以来最强冰冻雨雪天气和夏季发生了局部地区中度干旱,影响了困难受灾群众入冬后的生活。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现制定枞阳县2018-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体现差别,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给予政策倾斜。
救助时段。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救助标准:每天人均基本口粮达不到0.5公斤的差额部分,人均补助标准300元左右。
三、救助程序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确定分配方案后,15日内将救灾款物下达到各乡镇(经开区),各乡镇(经开区)根据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冬春救助实施细则,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完善会议记录,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审核后,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二)建立台账。各乡镇(经开区)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三)款物发放。各乡镇(经开区)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在备注栏标注“灾补”二字。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四)上报报表。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对象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经开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经开区)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民政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镇干包村、村干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款物管理。要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抄送:县财政局
抄报:县政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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