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S335线白湖至麒麟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7〕1134号)批准,由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钱桥镇高丰村、洪湾村、马塘村、钱桥村、石马村、新埠村、朝阳村、麒麟镇麒麟村、新安村、阳和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农用地29.7157公顷(其中耕地20.0493公顷),另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5.0516公顷、未利用地2.3158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368公顷,合计37.4199公顷。用于道路建设。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枞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属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