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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麒麟镇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 麒政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0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51083
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0:23 来源:麒麟镇党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麒麟卫生院: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夯实健康枞阳工作网底,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铜枞 阳 县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阳 县 民 政 局、 阳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阳 县 计 划 生 育 协 会、枞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2021〕64 号)和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办发〔2021〕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现就做好麒麟镇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加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结合村换届工作,到 2022 年 1 月底,实现全县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 2022 年 6 月底,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指导。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由 3-7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至 2 名,委员若干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广泛吸纳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村民(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计生协秘书长、计生协会员、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等)以及村民代表、小区(楼院)网格员、志愿者、所辖企业负责人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报镇卫健办审核备案,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内,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立,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一个月内完成,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前期准备。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会员构成、产生方式,经村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实施。

2. 推荐候选人。村“两委”联席会拟定候选人条件,在征询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意见基础上,提名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 推选村公共卫生委员会 。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报镇卫健办审核备案。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其他显要位置公布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2.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4.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6.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镇政府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镇卫生院应当参与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4.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能力建设

镇卫健办定期组织镇卫生院,开展村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居民参与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村,增强村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服务方式

县卫生健康委通过向社会力量、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服务水平。必要时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在村的协调下共同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坚持“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推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是健康枞阳建设的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镇卫健办会同镇民政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计生协、镇爱卫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计生协),协同推进相关工作。镇卫健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

完善村级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镇政府适当给予表扬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明确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岗位设置与绩效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村(社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结合 2021 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按照《安徽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2021年版)(见附件),推动其机构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家庭健康促进、关爱帮扶、文体生活等多种活动,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四)督导工作落实

镇卫健办会同镇民政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计生协、镇爱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由镇卫健办公室牵头按季度及时报送镇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计生协)。镇卫健办会同镇民政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计生协、镇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