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总体
目标 |
目标1:负责协调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工作。
目标2: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目标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目标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目标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目标6: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目标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以及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及本县与周边县(区)界的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目标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政策,规范服务。
目标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民政服务机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