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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309-00059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10:1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强政策宣传、执行效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政策指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等。

    第三条 按“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等,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重要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解读。

    第四条 解读材料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科学原则,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五条 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要政策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县文旅局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其中,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第六条 政策解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发布的第一平台。

    第七条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

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八条 县文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常态化监测和调度制度,将政策解读作为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县文旅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 县文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