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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5 08:0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县文旅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实际,依据《铜陵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 机构职能  公开县文旅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政策法规  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县出台的与文化和旅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规划计划  公布本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 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  公开县文旅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5. 重大建设项目  对涉及本县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 突发事件应对  及时发布本县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县文旅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八条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供群众查阅。

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局属各单位还可通过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或利用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