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08-00065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县房产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建档立卡 贫困户C、D级 危房解决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房〔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08-0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印发《枞阳县建档立卡 贫困户C、D级 危房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6:05 来源:县房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枞阳县建档立卡 贫困户CD

危房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枞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枞阳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730



枞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解决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的通知》要求,县房产局抽调62人,经过培训后对全县2万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是否有安全住房以及现有住房面积,鉴定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等级,掌握危房拟改造时间以及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等。

一、房屋排查鉴定结果

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2009]69号)和《枞阳县农村房屋危险等级评定办法》(枞房[2018]11号)规定,共排查出CD级危房957户,其中,C422户,D535户(详见附表),各乡镇明细花名册将分乡镇反馈(最终已实际实施为准)。拟脱贫户有危险点房屋因贫困户反映较多,未详细统计。

二、危险房屋分类

按照不同情况,将CD级危房的鉴定结果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不愿改造的;不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不愿改造的;已实施过危房改造或因其他原因现又成为CD级危房的;未脱贫户住房属CD级危房的。

三、农村危房分类解决办法

将本次排查鉴定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提出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一)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已安排危房改造不愿实施的情况。建议镇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长和帮扶人共同做好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和贫困户的思想工作,尽快实施危房改造;如属二老户或独居老人,子女在附近有安全住房的,要根据枞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2018528日印发的《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镇村也可利用闲置房屋就近安排其居住生活,确保住房安全。

(二)不居住在CD级危房中、居住安全有保障的情况。因其居住安全,我局在排查鉴定时,认定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在外务工,常年不回家的,镇、村要了解其住房情况,核实其是否已购买商品房,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贫困户借住、租住,居住安全的情况,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对于无人居住、极度危险的房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动员房屋所有权人尽快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要挂警示牌,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已实施过危房改造或因其他原因现又成为CD级危房。根据鉴定结果,安排贫困户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和要求进行改造,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进行打卡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四)未脱贫户住房属CD级危房的。各乡镇对照名单分别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村镇建设平台》中进行查询,已经实施过危房改造的不得重复申报国家补助的危房改造,纳入第(三)种情况进行改造,未实施过危房改造的纳入2019年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拟脱贫户疑似危房的。因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住房安全。镇、村和帮扶单位、帮扶人要主动对接贫困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会同贫困户一起确定房屋危险点部位后,帮助贫困户测算好修缮费用,动员贫困户自筹资金进行修缮,帮扶单位可以适当予以资助。

四、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为切实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外,要坚持“地方政府牵头、财政资金支持、帮扶单位资助、受益贫困户出资”的原则,共同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上述(一)至(四)种情况分类改造补助标准比照我县现行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根据方案要求分类落实。

(一)各乡镇和村要分别对拟实施危房改造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必要时可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或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公示结果乡镇复核后存档,报县住房保障办备案。

(二)各乡镇要督促各村认真核实贫困户在本村、镇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如有其他安全住房而又将原危房上报进行改造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常年不回家居住(偶尔回去居住)的,要认真核实其住房情况,在本县范围内购房的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民政部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查询,在外地是否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也请各村认真核实,可以电话或者信息询问农户是否有购房情况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四)对无人居住、极度危险的“空心房”,镇、村应督促农户自行拆除,或经农户同意后组织拆除。如不能拆除的应对房屋进行挂牌标记(如:户主有安全住房,此房屋无人居住;房屋危险,请勿靠近!等,标识牌由县房产局统一制作),以免影响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实施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执行,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做好改造过程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面积标准,认真收集整理好一户一档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系统;不能纳入危房改造,由市、县财政资金安排资金进行改造的,也要比照危房改造要求实施,房屋修缮和重建要符合规定标准,留存好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分户建立档案,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六)所有纳入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需在910日前完成,完工后将统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