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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6-0004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监测机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监测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11:45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监测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切实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现就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监测机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在全县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监测机制,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负责,村组主体。坚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乡镇(县经开区)全面负责,村组主体实施,从源头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全面性、及时性。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持续进行监测,确保农村危房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做好住房安全监测预警和动态清零工作

在全县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重点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各乡镇和县经开区要建立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台账,重点监测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疑似危房,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通过农户报告、镇村排查的程序,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由房产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实地鉴定,并建立专门的危房台账。

对住房安全情况发生变化且鉴定为不安全的,要立查立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屋面、墙体存在局部危险点(含门窗破损),帮扶单位、帮扶人和所在村要提出解决措施,共同帮助贫困户消除安全隐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存在局部危险点,所在村、镇要共同筹集资金,制定施工方案,逐户予以解决;经鉴定属C、D级危房的,村、镇要及时上报,纳入改造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排查不遗漏。各乡镇和县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村科干、村组干部一线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回头看”,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确保动态监测全面覆盖,并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认真填报;对个别认定不精准、农户有异议的住房,及时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进行鉴定。

(二)档案资料保质量。各乡镇(县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分户资料要求,把规范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住房动态监测结果,要适时完善更新镇、村台账,保证镇、村台账数据精准;对新增危房并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各乡镇(县经开区)将动态监测出的疑似危房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属危房户名单等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上报的数据需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上单位印章。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