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房屋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参加过全县危房改造工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施工人员承担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程序
在危房改造户的认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证明、贫困证明(低保、残疾等)和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村委会入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七天;
(五)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农户资料进行审查,住建部门组织人员实地入户鉴定农户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乡镇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县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县级审批部门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对最终审查确认的农户开始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卫生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和资金发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万元。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对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工作完成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农房改造竣工项目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解读部门: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咨询科室: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322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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