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邹洋大队长就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摸排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疏堵结合,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摸排类型。针对以下三类房屋开展摸排。一是住宅类,包括宅基地房屋和单元楼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三是产业类,包括工矿用房、仓储用房、商服用房、旅游用房。
三、摸排范围。《方案》明确的摸排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地类范围、手续范围。从三个维度开展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工作信息准确、真实。
时间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地类范围: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凡是在上述耕地上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手续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用地手续;二是用地手续不全。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四、摸排之外。《方案》规定以下七种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一是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二是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三是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四是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五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六是符合《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七是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五、摸排方法。一是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二是对公共房屋、产业房屋的摸排要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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