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职责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部门的职责。
二、办理原则
1、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办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2、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议办理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和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的限制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和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3、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抓住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办理程序
1、交办。由我镇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由镇人大办登记、受理并交办。
2、承办。承办部门负责建议答复件的起草。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要清点核对,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人,并安排部署办理建议的有关工作。
3、审核。承办部门拿出答复件后先交分管领导初审,再送镇人大办核稿,报办理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重要答复件需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核的内容是: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通顺清楚。
4、答复。建议的答复件应使用本单位公函纸,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单位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答复时间,答复件首页右上应注明发文单位代号、发文类别、发文年号、发文序号及办复结果四种类别。
建议和提案办复结果的四种类别分别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答复件应及时寄送所提建议或提案的每一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答复件应标明领衔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答复件除主送人大代表外,还需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机构和政府办公室各二份。答复全市、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应抄送市人大和县人大。承办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15天内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由交办部门重新确定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给其它部门。
5、落实。建议答复时的承诺事项要兑现,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追踪落实。办理工作办公室要在下一次人大会议召开之前,有重点地督查建议落实情况。
6、总结。建议的承办部门应于每年10月中旬以前向办理工作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办理工作办公室在办复工作结束后,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写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办理考核
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的制度,对办理工作按人大代表满意程度进行考核。镇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总结评定,对办理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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