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103号)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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