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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监管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540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0:30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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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减轻企业运营负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非强制检定校准、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对复工复产企业降低50%收取,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强制检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收费。
三、上述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之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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