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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594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2020年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安徽省2020年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2 09:47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省2020年商业银行收费

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258号)要求,结合2020年全省价格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向企业合理让利,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属地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明确抽查比例,制定抽查内容,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合规收费行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检查对象

  在皖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徽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安银行等商业银行。

  三、检查内容

  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重点检查近两年来(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以下违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的

(三)不执行总行价目表的;

(四)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职责转变为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六)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抽查准备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底数,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各县具体情况随机分配到所辖县。原则上每个市局检查对象不少于2家,县局检查对象1家。市县之间、县县之间检查对象所属商业银行不重复,切实提高检查覆盖面。检查对象确定后,各地要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报送省局。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0年7月16日—10月15日)。各地要加强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对随机抽取的商业银行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20年10月16日—11月15日)。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乱收费典型案例。

(四)梳理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检查经验、成效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报省局价监局(邮箱:ahjgjg@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认真梳理近年来银行收费检查情况,充分关注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力求做到查准查实,切实规范被查单位的收费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对重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处,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联系,及时反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市县之间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三)严守纪律,廉洁执法。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主动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的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宣传,彰显成效。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