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农村危房改造> 舆情收集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1-00032 组配分类: 舆情收集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行风热线咨询投诉问题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对行风热线咨询投诉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4 09:22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风热线平台上李先生所咨询的关于“本人住的是危房,申请危房改造时要求连同隔壁的房屋一起改造,但标准只有1万元,觉得太少”的问题。

经了解,李先生是官埠桥镇人,家庭人口4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脱贫。该户房屋是二层楼房,每层4间,和兄弟各半,兄弟在宋马村部附近有安全住房居住并开店,村中房屋不回去居住,目前其母亲在该房居住。2019年,镇村就已安排该户进行危房改造修缮,但该户一直不愿意实施,今年又安排实施,作为低保户上报实施修缮,政府补助资金1万元。进行改造时因房屋是连体的,且现在为李先生实际使用,考虑房屋整体安全,镇村劝说最好对房屋整体进行修缮。该户实际对该房屋外墙进行了粉刷,并在屋前新建了两间砖木结构住房,据李先生自述,新建的2间房屋自己居住,修缮的楼房给女儿结婚用,其个人要求说房屋修缮补助资金1万元不够,要求按照2户进行补助,或者将其新建的2间房屋作为重建申报。现场核实了解到的情况是:第一:其兄弟有安全住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能对其按照2户修缮进行补助;第二:李先生户房屋经鉴定属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其重建房屋也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更不能按照危房改造重建进行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是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固定,政策规定的修缮加固补助资金只有1万元,不足部分由改造户自筹资金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