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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1-00001 组配分类: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枞阳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审核上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枞阳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审核上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09:09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枞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枞政[2017]13号,现将2021年度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经开区在所辖区域内,要认真排查,对第三、四季度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增家庭,务请做到应保尽保,并在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住房保障办审批;

三、上季度全县续保的83户保障家庭,有关乡镇在10月31日前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或《低保证》复印件、最新租房协议复印件和无房证明原件。

联系人:高良义    联系电话:17856560987

附:枞阳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枞阳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报告(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

2、承诺书(必须注明本人房屋状况,如房屋属危房的,到县危房鉴定办公室出具证明);

3、申请表(群文件有电子档,各乡镇请自行下载填写);

4、无房证明(县不动产中心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并按户口本人数查询出具);

5、规范的租房合同;

6、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房屋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租房证明(必须有经办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7、收入证明(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必须有社区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8、身份证复印件(按户口本人数提供);

9、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所有人员都要复印,并提供原件到我办进行终审);

10、涉及挂户无法拆分的保障家庭,由社区出具情况说明(必须有经办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11、其他相关证件(如残疾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