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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2-00173 组配分类: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枞阳县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受理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枞阳县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受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8 16:14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枞政〔202124)文件有关规定,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按以下情形归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负责本单位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维护、运营和管理,并负责本辖区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县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本系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护和运营。

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护和运营(不含县经开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县投发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具体负责。

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