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幸福家园、快乐家园公租房腾退的21套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再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本次提供的房源共计21套,是2020年省保障性住房审计清退和正常退出,其中幸福家园8套,二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58平方米;快乐家园13套,一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物业管理健全。
二、公开抽签分配
1、对经过复审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抽签分配,并向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申请资格确认通知书》。
2、轮候制。由于本次申请人数较多,在抽签中未抽到房号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制,待有空房时,按照抽得空白签的先后顺序,由我所通知申请人。
3、领取《申请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等候通知参加抽签。
4、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另行通知到枞阳服务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作为自动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作废。
5、本次退出的21套房源,部分房源原承租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装修(其中8户装修、13户未装修)。我所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装修房屋进行了评估,愿意参加对装修房屋进行抽签的,需要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租金收取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具体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4元/㎡/月执行。租金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四、合同管理
枞阳服务所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两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其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退出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到枞阳服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枞阳服务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资格的;
(2)私自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承租人不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主动向枞阳服务所提出退租申请。县住房保障营运机构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承租人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县住房保障营运机构应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在县住房保障营运机构同意后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枞阳服务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退出,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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