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社区进行初审、公示;乡镇进行审核;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完成公示、审批程序。
办理时限:
社区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审查7个工作日完成;县房产服务中心登记、公示7个工作日完成,同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县房产服务中心。
社区受理、公示,乡镇审核,县房产服务中心、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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