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个人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后,经公租房管理单位分配后,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1份向县住房保障办备案。
受理申请机构:具体为所承租的公租房管理单位。
咨询电话:0562-3229539,监督电话:0562-32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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