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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08-0003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房产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5-21 17:45 来源:县房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主要坚持:一是合理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各地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及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制度。初审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实施,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第一榜);二审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三审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第二榜),并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和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保将保障性住房配置给需要的保障对象。三是实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制度。对申请政府建设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四是保障对象资格定期审核。租赁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将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五是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保障性住房房租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