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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2-0021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房产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动回应:枞阳县住房救助实施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主动回应:枞阳县住房救助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13 16:03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城镇家庭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资格,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轮候对象范围,优先给予保障。保障方式分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分配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农村居民(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资格、住房状况进行确认、调查核实并公示后,报县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批。对经审批决定纳入住房救助范围的,应将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