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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动回应:哪些人群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主动回应:哪些人群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3-30 09:33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一)户籍居民。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簿》的居民。

(二)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或在保障房申请辖区就业并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新就业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由人才管理部门(或单位)引进或认可的各类人才,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条件

1、在申请的乡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或被征收)自有住房。转让自有住房或被征收房屋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二)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以基本养老金为收入来源的不高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财产条件

1、未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不含符合住房困难保障条件的被征收对象)或在申请地无经营性用房。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