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义津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起草了关于印发《义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30日下午5:00前书面反馈至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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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津镇关于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审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原则。
三、下放内容
镇行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镇村负责居民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充分调研、制定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收集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和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全面总结、巩固完善。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全面总结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有关问题和工作总结报民政办汇总后送至县民政局。
五、工作职责
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镇社会救助联审审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救助事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
各(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接受政府委托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社会救助事项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事项申请或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协助镇联系村干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事项政策宣传、信访处理以及近亲属备案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项等有关工作。
民政办: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严格按照省、市、县制定的操作流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资金发放造册等工作,指导村开展低保入户调查、收入核算与评估、民主评议与公示、动态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规范社会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24小时内完成。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与违纪违规查处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向联审联批小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或举报人,不得将问题和矛盾推诿上交。
财政所:负责社会救助事项资金预算安排、保障资金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落实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
扶贫工作站:负责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残联、合医办、社保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
六、审批流程
(一)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三)受理。镇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提供相关补证材料.
(四)审批。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五)备案。每月25日前对审批对象报送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七、档案管理
镇应妥善保管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档案、台帐和报表。建立救助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按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救助档案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或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是在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下,针对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探索式创新改革,必将提高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镇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要按照审批权下放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审批权下放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镇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程序,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审批主体责任,细化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指导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前期资料收集和入户核查工作,加强对新审批对象的入户核查,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做出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批决定,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对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