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农政改函〔2020〕1188号)转发你们,请履职尽责,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改革工作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
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我县于2019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目前,各个标段测绘公司已经全部进场。各乡镇(含县经开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回头看”培训会上要求收集资料,主动与测绘公司和村联系、沟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流转合同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依法签约、规范履约。鼓励当事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积极使用《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今后新型经营主体新发生土地流转未使用省示范合同的不得申报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须在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监督下签订,同时在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备案。
三、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
严格按照《枞阳县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枞农〔2017〕195号)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梳理流转合同情况,强化分级备案管理,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过500亩,或跨乡镇租赁,或涉及整村流转的,应由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备案后转呈县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再备案;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过3000亩的,应由县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后转呈市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再备案。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深化农村承包地改革与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站在“两个维护”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承包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水平。
一、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我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过全面组织实施、集中问题整改,总体任务基本完成。但由于一些地方存在权属纠纷等遗留问题,全省仍有4.1%承包地没有确权、0.7%权证没有发放到户。各地要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对没有确权的承包地和没有领到权证的农户要逐项登记,弄清事实,分析原因,建立整改台帐,按照我厅2019年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限期整改完成,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确权登记信息平台或业务系统,通过“以图管地”建立基本台帐,实施农村承包地精准管理。强化农村承包地跟踪调查,开展土地承包业务在线办理,推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网签工作,建立承包合同日常变更机制,实现承包地管理和服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二、加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地流转要严格遵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确保土地流转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等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实行委托流转的,一定要履行承包农户的委托程序,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加强承包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督促指导村集体履行好农村土地所有者职责,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农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
三、加强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好纠纷调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和制度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规则和程序,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市县仲裁庭要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开庭审理承包纠纷案件,并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得到履行或执行。
四、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认真做好“长久不变”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工作,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全面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为二轮延包的实施和“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环境。天长市和旌德县作为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批复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市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风险防范,开展多层面探索,确保试出好经验,不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