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青龙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建筑用砂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对1个电机皮带、1个皮带廊道进行查封、扣押的决定(枞环查扣〔2020〕3号),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解除对电机皮带、皮带廊道的查封措施。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 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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