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农业农村局> 涉农补贴>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7-00243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关于印发2021年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16:0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农〔202172                       

  

关于印发2021年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根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铜陵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2021年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铜陵市《关于印发2021年铜陵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鸡新城疫等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做好样品采集与监测工作。

1、市级春秋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与送检。各乡镇(经开区)安排人员协助县动物疫控中心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牛结核病、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和血吸虫病等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

2、县级春秋集中监测样品采集与监测。今年采取县级抽样和乡镇自行采样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每个乡镇(经开区)在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随机采集1个村散养户10份血清和1个规模养殖场20份血清采样所需耗材派专人到县动物疫控中心领取。春、秋季集中监测样品分别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样品、采样单(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5)送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主要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在项铺镇、汤沟镇开展猪病流行病学调查,在横埠镇开展鸡病流行病学调查。各乡镇(县经开区)对疑似发生、口蹄疫、猪瘟、猪丹毒等疫病流行特征,部分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时,要及时报告县动物疫控中心。同时,配合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做好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结果报告及处理

1、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月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3、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集中监测和常规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要及时进行补免,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在全县通报。

联系人:王飞,电话:0562-5756211。

附件:1.采样单

         2. 市级集中监测家禽样品采集分解表(每半年)

  3.市级集中监测家畜样品采集分解表(每半年)

4.乡、镇集中监测采样汇总表

5.春秋季县级抽样和乡镇自行采样分配表


附件1

枞阳县动物疫病监测抽(采)样单

采样点名称

地址

        乡(镇)      

经度

纬度

动物用途

〇蛋用  〇种用

〇肉用  〇兼用

〇宠物  〇其他

动物代次

〇祖  

〇父母代

〇商品代

〇其  

存栏量/

当日屠宰或交易量

(只/头)

饲养方式

〇规模  〇散养  〇屠宰场  〇市场  〇野禽

动物类别

样品类型

数量(份)

日龄(d

起止编号

A

B

C

D

E

F

G

H环境

I其他

免疫病种

疫苗名称

生产厂家

免疫次数

末次免疫时间

  

抽(采)样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抽(采)样单位(盖章)

                           

       

被抽(采)样单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被抽(采)样单位(盖章) 

                       

       

说明:1. 经度和纬度:格式为小数点格式,如117.59156,30.882722.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抽检单位保存,第二联交检验单位随样品封存,第三联交被抽检单位保存。

注:“免疫病种”一栏:家禽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家畜填写: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

附件2

市级集中监测家禽样品采集分解表(每半年)

乡镇

种禽场(

//兼用型鸡场(个)

//兼用型鸭场(个)

活禽交易市场(个)

野禽栖息地(个)

合计

横埠镇

1

1

官埠桥镇

1

1

雨坛镇

1

1

合计

1

1

1

3

注:1.采样数量。1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村:每个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10份咽喉/泄殖腔双份棉拭子;2)活禽交易市场:每个场点采集15份禽咽喉/泄殖腔双份棉拭子和5份环境棉拭子;3)野禽栖息地:每场点采集10份野禽新鲜粪便。

2.采样要求。1每份血清样品不得少于0.5mL;(2)双份拭子样品或野禽粪便样品须装在同一只1.5mL、加有不少于1mL PBS0.01MpH7.27.4)或生理盐水的塑料离心管中;(3)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记。(4)采样单填写完整。(5)送样时请提供采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否则拒收。

附件3

市级集中监测家畜样品采集分解表(每半年)

乡镇

猪场(个)

生猪

屠宰场

牛场(个)

种羊场(个)

商品羊场(个)

羊屠宰场

合计

横埠镇

1

1

藕山镇

1

1

雨坛镇

1

1

合计

1

1

1

3

注:1.采样数量。(1猪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2)生猪屠宰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35份颔下淋巴结;3)牛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4)羊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10份鼻腔/眼睛棉拭子。

    2.采样要求:1)每份血清样品不得少于1mL;(2)每份生猪组织样品体积不得大于2cm3,每头猪样品装在一只塑料自封袋内,并做好标记;(3)羊的鼻腔/眼睛棉拭子须装在同一只1.5mL、加有不少于1mL PBS0.01MpH7.27.4)或生理盐水的塑料离心管中;(3)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记;(4)采样单填写完整。(5)送样时请提供采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否则拒收。

                        


附件4

乡、镇集中监测采样汇总表

采样点(含县别及场、村或点名

采样

日期

动物种类

存栏量(头/只)

饲养方式

代次

日龄

疫苗类型

疫苗

厂家

免疫次数

末次免疫时间

样品

类型

血清学样品数(份)

病原学样品数(份)

 

1、每个乡镇随机采集1个村散养户10份鸡血清和1个规模场30份血清。 2、安排好采样和送样时间,采集的样品2-5℃保存,并于24小时内送至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离心备存。

3、每份样品不少于2ml。

4、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送样工作。


附件5

春秋季县级抽样和乡镇自行采样分配表

乡 镇

春 防

秋 防

枞阳

县级抽样

乡镇自行采样

藕山

雨坛

义津

横埠

钱铺

会宫

官埠桥

汤沟

乡镇自行采样

县级抽样

浮山

麒麟

钱桥

项铺

金社

白梅

白柳

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