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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811-00271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清单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关于动态调整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文号: 枞费清单〔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关于动态调整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09:42 来源: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枞政〔201435号)要求,现对《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11日起停征排污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将有关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县地税局”统一调整为“县税务局”。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财税〔201839号”、枞财综〔2018313号。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的县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涉及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不在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该前置服务项目涉及的“见证取样检验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2018年开始,“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名称调整为“涉企保证金”,内容变更为枞阳县经科委、枞阳县发改委、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枞阳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枞经科办﹝2018133号)中的《枞阳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


特此公告

附件:《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修订版)


枞阳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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