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枞政〔2014〕35号)要求,现对《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将有关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县地税局”统一调整为“县税务局”。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财税〔2018〕39号”、枞财综〔2018〕313号。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的县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涉及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不在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该前置服务项目涉及的“见证取样检验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2018年开始,“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名称调整为“涉企保证金”,内容变更为枞阳县经科委、枞阳县发改委、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枞阳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枞经科办﹝2018﹞133号)中的《枞阳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
特此公告
附件:《枞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修订版)
枞阳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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