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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2656-5/202203-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义津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枞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00041
枞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09:45 来源:枞阳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陵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枞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1.4.2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证城乡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5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6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枞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应急连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防指下设江堤防汛指挥部、白荡湖流域防汛指挥部、菜子湖流域暨两赛流域防汛指挥部和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等四个分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
2.1.1  县防指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安庆枞阳海事处、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河道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国元保险公司、引江济淮安庆建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  江堤防汛指挥部
江堤防汛指挥部由县委或县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级班子成员等担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枞阳镇、𠙶山镇、汤沟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枞阳河道局(桂家坝),由枞阳河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3  白荡湖流域防汛指挥部
白荡湖流域防汛指挥部由县委或县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级班子成员等担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钱桥镇、白柳镇、项铺镇、金社镇、横埠镇、汤沟镇、会宫镇、𠙶山镇、浮山镇、官埠桥镇、白梅乡负责同志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𠙶山镇政府。
2.1.4  菜子湖流域暨两赛流域防汛指挥部
菜子湖流域暨两赛流域防汛指挥部由县委或县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级班子成员等担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县经开区、枞阳镇、麒麟镇、义津镇、雨坛镇、官埠桥镇、𠙶山镇负责同志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枞阳镇政府。
2.1.5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由县委或县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级班子成员等担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横埠镇、汤沟镇、钱铺镇负责同志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横埠镇政府。 


2.2 工作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批准长江堤防、县城区、三个江心洲、马鞍山水库、万人万亩以上重点圩口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  县防指办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工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汛情旱情会商建议,传达县防指指令并监督实施;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防汛抗旱工程;组织拟定长江堤防、县城区、三个江心洲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全县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制定并实施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各地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洪抗旱补助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江堤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江堤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县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等。
三个江心洲防汛工作由县干包保、部门联系,并由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桂家坝水位达到15.50m,三个江心洲防汛由县防指直接指挥。
2.2.4  白荡湖流域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白荡湖流域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县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等。
2.2.5  菜子湖流域暨两赛流域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菜子湖流域暨两赛流域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县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等。
2.2.6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陈瑶湖流域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县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等。
2.2.7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调现役部队抗洪抢险。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县直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项目立项相关工作,参与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期间重要生活应急物资收储和管理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本系统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抢险救灾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期间网络安全工作。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及救灾物资社会捐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协同县防指办申报、筹集应急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所需资金,并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系统所属防汛、排涝、供水、供气等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所属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系统所属供水、供气相关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保障防汛期间全县公路、航道畅通,满足和保障防洪抢险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大型商业场所汛期经营安全,防止商品货物和仓储被淹,协助做好应急转移等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抢险、人员转移、救灾及校舍危房安全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监测、预警设施的通讯畅通。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优先保证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信畅通无阻。负责组织协调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搞好灾区应急通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和全县水资源的调配。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抗旱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措施,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督促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枞阳河道局负责枞阳江堤枞阳段日常管理工作,为枞阳江堤枞阳段防汛提供技术支撑。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加强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做好水质污染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内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及时准确播报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防汛预警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全县防汛抗旱的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监督检查,落实防风防雨措施,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必要时向县防指办提供防汛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根据旱情的发展和县防指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安庆枞阳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协助保障人员疏散、搜救和抢险物资的运输,紧急防汛期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实施长江航道管制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的及时供应。组织协调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用电。

县房产服务中心指导堤防白蚁防治工作。

县国元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受灾农作物赔偿工作,及时将赔偿资金拨付到位。
引江济淮安庆建管处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该流域指挥长、当地乡镇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人员负责拟定抢险方案,流域指挥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由当地乡镇组织实施。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安庆水文局及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监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重要水位节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等特殊汛情和冰雹天气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安庆水文局拍发暴雨等特殊汛情电报,并增加报汛频次。当溃坝决口、行蓄洪区行蓄洪、中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时,应及时拍报特殊水情信息,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3.1.2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江堤及各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江堤及各流域防汛分指挥部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县防指和市防指办。当长江达到警戒水位后,县防指办按每日2时段(即7时、19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到县防指办,县防指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观测频次,并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小(一)、(二)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中型水库应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县防指。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县防指办应在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3.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县防指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县政府和市防指,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县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指,核实后及时上报完整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指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对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应对准备。
3.2.3  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湖泊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所在地防汛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指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分指挥部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3.2.4  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乡镇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县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预备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所在地防汛分指挥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做好进洪闸的开启或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3.2.5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明确山洪和地质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县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县水利局、县防指会商,并报告县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县防指以及各乡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并组织县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2.7  干旱灾害预警
县、乡镇防指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县防指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旱情信息。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立县、乡镇、水工程管理单位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保障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县、乡镇防指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县政府或市防指批准后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县防指和各乡镇防指。应急响应可以只启动相应流域范围内的应急响应。解除应急响应应由流域分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防指批准。
4.1.3  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镇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和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工作。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同时向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区域的,在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受影响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长江桂家坝江水位超17.50米;
(2)铁铜、凤仪、长沙三个江心洲:长江桂家坝水位超16.34米;
(3)白荡湖流域:白荡闸内湖水位超14.49米;
(4)陈瑶湖流域:枫沙湖水位超13.71米(双河口闸上水位下同);
(5)菜子湖流域:枞阳闸内湖水位超16.85米;
(6)长江堤防发生决口;
(7)万亩以上重点圩口堤防发生决口;
(8)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9)全县三个以上乡镇范围内日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一个以上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10)全县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
(11)全县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12)两个以上乡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全县以防汛抗旱工作为中心。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县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在枞阳在线、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灾情十分严重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县防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抗旱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救助受灾群众;民政部门指导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和抗洪抢险的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经信、供电部门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交运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4)相关乡镇应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点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县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县防指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也可申请上级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对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长江桂家坝江水位超16.0米;
(2)铁铜、凤仪、长沙三个江心洲:长江桂家坝水位超15.5米;
(3)白荡湖流域:白荡闸内湖水位超14.0米;
(4)陈瑶湖流域:枫沙湖水位超13.0米;
(5)菜子湖流域:枞阳闸内湖水位超15.5米;
(6)五千亩以上至万亩以下重点圩口堤防发生决口;
(7)小(一)型以上水库、中型闸站出现严重险情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8)全县三个以上乡镇范围内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一个以上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9)全县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15万亩的洪涝灾害;
(10)全县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11)两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枞阳在线、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及时下拨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流域防汛分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3)相关乡镇应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点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友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县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县防指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也可申请上级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对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长江桂家坝江水位超14. 70米;
(2)铁铜、凤仪、长沙三个江心洲:长江桂家坝水位超14.5米;
(3)白荡湖流域:白荡闸内湖水位超13.8米;
(4)陈瑶湖流域:枫沙湖水位超12.5米;
(5)菜子湖流域:枞阳闸内湖水位超14.8米;
(6)千亩以上至五千亩以下重点圩口堤防发生决口;
(7)万亩以上重点圩口闸站出现严重险情、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或一般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8)全县三个以上乡镇范围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一个以上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9)全县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10)全县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11)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可定期在枞阳在线、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分指挥部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县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长江桂家坝水位超13.5米;
(2)白荡湖流域:白荡闸内湖水位超12.5米;
(3)陈瑶湖流域:枫沙湖水位超11.5米;
(4)菜子湖流域:枞阳闸内湖水位超13.5米;
(5)五千亩以上圩口出现险情或千亩以上重点圩口发生重大险情;
(6)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全县三个以上乡镇范围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70毫米,或一个以上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8)全县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9)全县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10)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县防指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3)受灾地流域指挥部和乡镇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长江及白荡湖、陈瑶湖、菜子湖暨两赛流域洪水
(1)当长江及白荡湖、陈瑶湖、菜子湖暨两赛流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县领导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指导防汛工作,江堤及各流域分指挥部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长江及各流域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重要堤防及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
(2)当长江及各流域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各流域防指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防指可申请省、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县防指按照长江及各流域的防汛预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上级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防洪标准:
长江大堤要确保1954年型桂家坝水位17.50米。
江心洲圩堤确保1954年实测最高洪水位低0 .50米(桂家坝相应水位16.34米)不破堤。
城关防洪墙确保17.49米、万亩以上圩口确保保证水位不破堤(菜子湖16.85米,两赛14.56米,白荡湖14.49米,枫沙湖13.71米)。超过保证水位后则按各区域的调蓄规划,统一调度,有计划地调蓄洪水,确保重点圩口的安全。对保护范围较大或影响经济发展较大的防洪堤防,要努力做到水涨堤高,确保安全。
小(二)型以上水库遇到设计洪水位时,要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保住大坝,确保大坝安全。有险、病情的水库要限制蓄水位,以确保安全度汛,并要制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案。一旦遭遇到特大洪水要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对近几年新、扩建的小(二)型水库,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蓄水,确保安全度汛。
排涝标准:
万亩以上圩口,排涝标准七至十年一遇,5000亩以上至万亩重点圩口,排涝标准五至七年一遇。
抗旱标准:
大旱之年,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发生问题。中型水库以下蓄水工程,除未脱险外,汛期均按汛限水位蓄水,水库发电服从灌溉。
凡有灌溉设施的地区,遇到设计保证率以内的旱情能正常灌溉。马鞍山水库和国有机电灌溉站要保证60天无雨不旱,小型水库保50天无雨不旱,当家塘保30天无雨不旱。发生特大干旱时,要根据本地的水源、抗旱设施和在地农作物的状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突出重点,有保有弃,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努力降低旱灾损失。
(5)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及时清障,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必要时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  洪水调度方案
陈瑶湖流域根据省防指2016年5月20日关于印发《陈瑶湖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的通知(省防指〔2016〕19号)精神,当小陈瑶湖水位达10.0米时,沙池站开机抽排,枫沙湖水位控制在13.5米,多余洪水由双河口闸泄入小陈瑶湖,维持枫沙湖水位13.4~13.6米。北埂站在优先抽排内圩涝水的基础上,参与抽排小陈瑶湖水,降低小陈瑶湖水位。当需要双河口闸泄水入小陈瑶湖时,由枞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各圩口排涝站根据排涝设计外河水位适时限排,具备联防联调条件的,根据有关泵站控制运用办法进行调度。
4.6.3  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县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县政府应组织县民政、交运、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县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省、市防指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4.6.4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政府可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县防指督促各乡镇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县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县供电公司和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县卫健委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县防指的防御部署。
4.6.5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所在流域或乡镇防指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县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乡镇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县防指应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立即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并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  干旱灾害
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在省、市防指指导下,全县以抗旱工作为中心。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领导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省、市防指;定期在枞阳在线、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2)严重干旱
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省、市防指;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3)中度干旱
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
(4)轻度干旱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政府。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气象部门要加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4.6.7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县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县防指负责人审签。县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县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县防指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  信息核查
凡县级或上级防指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县防指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  县慰问及派工作组

4.8.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委、县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县1/2以上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以上;或一个乡镇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2)因洪涝灾害全县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或一个乡镇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4.8.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委或县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县1/3以上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0%以上;或一个乡镇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因洪涝灾害全县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或一个乡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
4.8.3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县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看望并慰问灾区群众。


4.9应急结束

江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县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防指工作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县防指紧急事务和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发生重大汛情、旱情时,县防指从县直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与县防指办一起,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工作。


5.2  队伍保障

5.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长江干堤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江堤防汛分指挥部调度。内河湖堤参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各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防指或各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  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指可逐级向省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和地点、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和效果,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和县防指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且危险性非常大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5.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县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各乡镇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镇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县防指调遣,赴其他乡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5.2.4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县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新型节水、抗旱措施。


5.3  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乡镇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重点圩口定点储放。
(2)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长江、万亩以上圩口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县防指向省、市防指请求支持。
5.3.2  物资调拨
(1)县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先调用乡镇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县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经申请,经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由县防指办向物资储运站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县物资储运站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县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县、乡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县供电公司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县物资储运站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3  资金保障
县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其他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  灾民安置及医疗治安保障

县防指负责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乡镇政府及转移安置组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县卫健委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  通信保障

5.6.1  专网通信
县防指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县防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6.2  公网通信
县各通信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6.3  编制通讯录
县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电话通讯录,每年汛前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7  技术保障

5.7.1 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1)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县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
(2)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与省市防指、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5.7.2  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县防指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8  宣传及培训演习

5.8.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8.2  培训
县防指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指和县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8.3  演练
县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6、新闻报道

6.1  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  报道实施
县级新闻单位及时公开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7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运、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提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湖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8.1.1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1.11  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13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4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  预案链接资料
预案链接资料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堤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陈瑶湖流域沙池电力排涝站和双河口分洪闸控制运用办法》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8.4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5.1  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8.5.2  总值班室电话:0562—2029600
8.6  有关格式化文本
8.6.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6.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8.6.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
8.8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